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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失录(二)

2010年3月12日 吴何有 没有评论

在前些日子的一篇日志迷失录中引用的日志有一个经典的例子——刹车失灵的火车在轨道上眼看就要撞死5个工人,另外一个轨道上有一个人。作为火车司机的你,会不会把火车扳到只有一个人的铁轨上

单纯就这个语境所要表达的事例对于我们现在的大多数人来说,看起来却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,无论做何种选择,我们都将陷入他人和自我的良心道德批判当中,就像那个网上流传很广的选择题一样——如果你妈妈和妻子同时落水,你将先救哪个?然而抛却道德等因素的影响,就事论事,实际上这是一个能力和责任的问题,一个人有多大能力,就要担当起多大的责任,当出现某种极端的情况,能力和责任之间是否还能还能划上等号?世上有不能承受之轻,也有不能承受之重。又不为又有所为。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,真正考验的是我们每个人的内心。通向天国的大门或许只有彻底和坚定的信仰上帝才能找到,不同的信仰和传统在这个问题中确有不同的答案和意义。

如果这个世界有超人,那么结果是奇迹出现,超人会挺身而出托起火车,而孩子们将会安然无恙;如果有神仙,这个时刻会将孩子们瞬间移走。但是这个事例需要的不是奇迹,它是一个面向凡人心灵一种极端的拷问,注意这个我们为之设身处地考虑的火车司机,就他的工作而言,最快速最简单的选择就是当作什么也没发生,按照原来的工作安排直接开过去,就现实的律法而言,他将不会视作有犯罪行为,但是事后的众人和自我的道德责难却难以逃避,因为他明明可以以一个人的代价去换取另外五个人的生命,两害相权取其轻,这是为人的基本道理!——且慢,这样看来那一个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吗,我们之所以能冷酷的评说,只因为那个死的人不是我们而已,任何作出这个选择的人把他自己放到那铁轨一个人的境地,实际上没有那个人能在那个时刻决然的说舍生取义以保全他人!

现实中火车轧死人的情况也不少,在这种情况和新闻中,通常我们的注意点不在火车司机身上,而在于事后之事。铁道部以前在这方面也不过赔偿几百元了事,最近才提高了赔偿标准,从头到尾也没见过多少人追究火车司机的责任。那么就有人会想,这个事例只是一种假设的考验,不能和真实世界相混淆,因为现实中火车撞人中没有那么多多余的铁轨让火车司机选,就算撞了,也不会有人去找火车司机的麻烦,最多只能追究公司的责任——除非是火车司机故意的,那就另当别论。

就事论事的话,前面已经说过,生命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,佛也说众生无别。要论公平,一个人的命难道就不是命了吗?杀一个人和杀一千人从本质上没有区别,尽管现实中杀一个美国人比杀一千个伊拉克人总要和轰动得多。但是五个人的就这么白丢了吗?在这个两难的选择中似乎没有正确的答案。难道真的没有?不!单纯就这个事例上看,它剥离了一切其它的可能,远离了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能力范围,一个看似简单却复杂的选择暴露我们的心灵。这个事例的提出才是最大的问题,就算是给圣人也做不出完美的选择,事例本身就是一个陷阱,如果能从个事例语境提出的具体背景来看,就会有其它的意味。

那么问题来了,这个事例是谁提出来的?出于什么样的目的?我想搞明白这个问题会发现比答案更有意思的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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